(新春见闻)台湾青年的团圆春节:盼两岸交流更顺畅******
中新社北京1月28日电 题:台湾青年的团圆春节:盼两岸交流更顺畅
中新社记者 张晓曦
今年农历春节,是很多人期盼已久的团圆年,长年在大陆打拼的台湾青年返台过年,与亲友重聚。他们在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表示,期待未来两岸交流更顺畅、往来更便捷。
张毓中:与家人团圆 品尝家乡美食
来自台湾台中的张毓中,是一名“北漂”青年。前两年由于疫情,他留在北京过春节,今年终于有机会回乡与家人团聚。
“我们会贴春联、放鞭炮、发红包,也会去庙里走走,但年夜饭可能有些不同,比如在台湾我们会吃一道菜叫乌鱼子,是风味比较独特的美食。”张毓中说,在北京过年时也会与朋友约着一起吃台湾菜,但回到家乡品尝当地美食的感受仍不可替代。
除夕夜,张毓中和家里的亲戚朋友聚餐,享受来之不易的团圆。春节假期,他和家人外出旅行。“其实我想在家里待久一点,但我妈有点‘憋得慌’,那就一起出去走走。”
在张毓中看来,今年的春节年味特别浓,有一种“全球华人大团圆”之感。不仅他从大陆飞回台湾,很多小时候的朋友也从美国、加拿大或其他地方回到家乡过年,大家难得相聚。
“感觉真的很不一样,再加上台湾天气很好,大家聚在一起,氛围很棒。”他表示,假期过后,他会继续留在台湾一段时间,之后会返回大陆,继续自己的工作,“希望到时航班会更加顺畅,”他说。
郭雪筠:为父母包红包 发现有趣差异
“台北女孩”郭雪筠在北京过了几年春节后,今年终于回到家人身边。“见到家人总是会很开心的,就是那种很熟悉的感觉,我也会赶快去看看台湾现在便利店在卖什么、现在流行什么餐厅。”
过年从北京飞回台湾,郭雪筠的行程总体顺利,但因为不少在大陆工作的台湾朋友都选择过年回台,往返两岸的航班价格较高。
“因为我家不是那种很传统的家庭,就是除夕大家吃个饭。”郭雪筠表示,但是,今年她特别为父母包了红包,以表孝心。
“我发现一件很有趣的事,就是在台湾我们是会包红包给父母的,但是在大陆好像不是这样。”她也曾和朋友交流过,发现台湾约定俗成是工作之后为他人包红包,并会向长辈表示心意,但在大陆红包似乎较多是给晚辈。
郭雪筠还表示,台湾有很浓厚的过年气氛,春节期间很多店铺都关门,外面的鞭炮声很多,年夜饭也吃得比平时更丰盛。
她也观察到了一些变化,包括在街上会遇到更多人谈论在大陆的工作、生活,逛夜市也会发现有商贩在卖大陆零食。
假期过后,郭雪筠就会回到北京。“两岸关系很密切,所以交流的需求也很高。”她说,希望未来有更多年轻人互相交流的机会,也希望航班可以再多一点,让大家出行、回家方便。
黄柏翔:过温暖春节 盼往来顺畅
在北京从事金融租赁相关工作的黄柏翔,过年回到了故乡高雄。他十分兴奋,“我在大陆工作,能够回来看看父母,体会一下台湾的年味,心情是蛮高兴的,家人见到我也都特别开心。”
“台湾南部天气比较温暖,年味也很浓,过年会去庙里‘拜拜’等。像我家人也会一起吃年夜饭、看看电视节目,其实和大陆蛮像的。”黄柏翔说。
除了与家人团聚,黄柏翔这次回到台湾也见了不少老朋友。“很多台湾的朋友都在问什么时候可以去大陆,包括旅游、工作等等,我看到很多人对两岸交流是很期待的。”他说。
黄柏翔也告诉记者,这次回台湾,航班比以往更紧张、机票价格也更高,但购票过程还算顺利。“希望今后可以多开一些航班,方便两岸之间的往返。交流、沟通更便利,总是个好事情。”(完)
禁售调味电子烟化名“奶茶杯”网上偷卖******
禁售调味电子烟化名“奶茶杯”网上偷卖
销售商不问买家年龄 商家明知禁售品仍出售
“调味电子烟不是不允许卖了么?为什么现在网上还有这么多人在卖?”近日,有网友反映,在社交平台上有人以“奶茶杯”“可乐罐”等名义出售已被国家禁止销售的调味电子烟。北京青年报记者调查发现,确有商家通过网络社交平台售卖调味电子烟。还有电子烟中间商称,有一些青少年通过网络上的商家来购买调味电子烟。
北京控烟协会会长张建枢介绍,此前国家鉴于调味电子烟容易诱导未成年人吸食,已规定禁止售卖此类产品。“电子烟中的调味剂一般来说是化学合成的,吸食后可进入血液,给人体造成危害。”市场监管部门也表示,调味电子烟的危害很大,其主要成分跟传统香烟一样都是尼古丁。有律师表示,网售调味电子烟的行为已违反了国家的相关规定,市民可通过拨打国家烟草专卖局举报热线等方式举报此类行为。
化名“奶茶杯”“可乐罐”
被禁售调味电子烟网上售卖
近日,有网友发帖称,在部分社交媒体上看到有人售卖所谓“奶茶杯”“可乐罐”等,实际联系之后,发现这些人售卖的是已被国家禁止出售的调味电子烟。
北青报记者根据网友的提示登录到一处社交媒体平台,在“奶茶杯”页面下,可以看到不少网友发出的求助,询问谁可以出售“奶茶杯”“可乐罐”等货品,还有网友在该页面里发布了“奶茶杯”的实物图,图上显示,所谓的“奶茶杯”其实就是调味电子烟。
北青报记者通过该社交媒体平台,以买家的名义联系到了多名销售调味电子烟的商家,一名商家发来的电子烟“菜单”显示,其销售多个品牌的电子烟,其中一种品牌就包括了椰青、茉莉龙井、柠檬草、香芋冰激凌等13种口味,“菜单”上的宣传文字称电子烟里有15毫升烟油,并配有600毫安电池。此外,该款电子烟的尼古丁含量为3.5%。
商家提供的另一款造型为玩具熊的电子烟宣传材料中显示,该款电子烟含18毫升烟油,尼古丁含量为3%,包括花皮西瓜、玫瑰葡萄、高丛蓝莓等12种口味。
该商家表示,相比其他商家,她出售的产品均为真品,因此价格会贵一些。商家称,会在社交平台上发布一些“奶茶杯”等关键词,一方面吸引客户,一方面规避平台的审查。
商家明知系禁售品仍出售
有上线中间商提供货源
北青报记者以学生身份联系了另一名商家,该商家并未因客户是学生拒绝出售电子烟,反而主动介绍了自己所有的口味。不过该商家表示,卖完这一批货物后打算先不卖了,“最近来买的人挺多,年前进的一批100多支电子烟已经卖完。但现在查得比较紧,打算卖完这批货就先停一段时间。”
此前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的《电子烟管理办法》中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电子烟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而该商家并未要求记者提供任何身份证件。
该商家称,其只通过邮寄的方式售卖电子烟,不会在线下店铺销售,“因为承担的风险还是很大的。”北青报记者从该商家处购买两盒调味电子烟,到货的电子烟外观如同奶茶杯,并带有一个吸管状的吸食口,即使没有打开吸食口的盖子,都能闻到一股浓烈的调味香精气味。
电子烟的包装盒上介绍,该电子烟的成分包括丙二醇、植物甘油、食品调味剂和尼古丁,包装盒上还特别警告尼古丁是上瘾的化学物质,未成年人禁止使用并应远离儿童和宠物。
针对该调味电子烟在网络上销售的情况,北青报记者已向生产企业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了举报,并已被该部门受理。
多名网上商家表示,其电子烟由上线中间商提供。北青报记者通过社交媒体上留下的另一联系方式,联系到了一名自称招收代理的中间商。该中间商表示,其可以直接对接到仓库,给下线商户发货。
另一名自称掌握调味电子烟仓库的商家表示,其发展的下线包括代理和批发两种,操作方式不太一样,这段时间每天出货量都很大,“至于下线如何卖出去,我就管不了了。”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联系到的所有卖家均未在推销时询问过记者的年龄。
电子烟中调味剂多为化学合成
随烟雾进入血液给人体造成危害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今年1月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就曾发文称,有商家将调味电子烟以“奶茶杯”“星球杯”等名义销售,这类电子烟“对校园里的未成年学生很有吸引力,虽然是一次性,但里面却有15毫升的大容量烟油”。
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介绍,2022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就明确规定,禁止电子烟烟弹销售除烟草外的其他风味,根据这一规定,国内已禁售任何调味电子烟。此外,电子烟的危害很大,主要成分跟传统香烟一样都是尼古丁,“青少年吸食电子烟可能会成瘾,最后转变为传统烟民的概率会更高。”
北京控烟协会会长张建枢介绍,所谓电子烟是一种模仿卷烟的电子设备,其烟油主要成分是尼古丁,并添加大量调味剂、芳香剂,制成如冰激凌、咖啡、白桃等口味的新型烟草。此前因口味繁多,受到部分年轻群体特别是青少年的喜爱。但青少年发育尚未成熟,易受新奇事物影响,一旦接触到电子烟,对他们的健康、安全会产生直接的威胁。
张建枢说,电子烟中的调味剂一般来说是化学合成的,无法像食品级产品那样被吸收,一旦吸食后,烟雾中的化学成分会直接通过呼吸进入人体,随后进入血液,给人体造成危害。张建枢表示,正是鉴于存在这些问题,国家烟草专卖局去年发布了《电子烟管理办法》,并于当年5月1日施行,其中规定,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应当依法向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或者变更许可范围。此外,去年10月1日实施的《电子烟》国家标准中要求,鉴于水果、食品、饮料等调味电子烟和无烟碱电子烟对未成年人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容易诱导未成年人吸食,标准明确规定不应使产品特征风味呈现除烟草外的其他风味。
网售调味电子烟违反法规
将面临警告、没收、罚款等处罚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表示,网售调味电子烟的行为已经违反《电子烟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电子烟》国家标准中明确电子烟不应对未成年人产生诱导性,不应使产品特征风味呈现除烟草外的其他风味。所以生产、销售调味电子烟,直接违反了相关规定。”
韩骁介绍,根据规定,对违反《电子烟管理办法》的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采取监管谈话,中止平台交易资格,责令暂停生产经营业务、进行整顿,直至依法取消其从事电子烟产品、雾化物和电子烟用烟碱等生产经营业务资格等措施。
他表示,如果有网友发现有人在网上售卖调味电子烟的行为,可以通过拨打国家烟草专卖局举报热线或向当地、上级烟草部门投诉等方式举报。
韩骁说,我国《电子烟管理办法》中还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电子烟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也有类似的规定。商家将电子烟销售给未成年人,将面临警告、没收、罚款以及行政主管部门的谈话,中止平台交易资格,责令暂停生产经营业务、进行整顿等行政处罚。 文/本报记者 屈畅 实习生 刘可纯
统筹/蒋朔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